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序号

序号

9

项目名称

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实施主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使用的码号审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的码号审批,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实施

受理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许可条件

根据所申请号码种类的不同,申请人应当分别具备下列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