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6.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6. 6.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被依法告知需要补充材料的,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期限内。 序号 (一) 1字头号码申请人资格: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或者中央、国家政府部门等。 (二) 95XXX短号码申请人资格:跨省电信业务经营者或者业务规模覆盖全国15个以上城市的服务型企事业单位(目前仅开放银行、保险部门)。 (三) 全国统一使用的其他智能业务接入码申请人资格: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 (四) 国际NO.7信令点编码申请人资格:具有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 (五) 国内NO.7信令点编码申请人资格:电信业务经营者或者专用网单位。 (六) 本地电话网局号申请人资格:固定网本地电话业务经营者或者专用电信网单位。 (七) 96XXX短号码申请人资格:电信业务经营者或者服务性企事业。 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分类管理目录》之表二和表三。 一、 申请程序 (一) 申请报告(包括申请码号的用途、使用范围、数量)。 (二) 申请资格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三) 业务原使用码号资源情况(包括原使用的码号、码号使用的范围等,只适用于业务原使用码号的情况)。 (四) 业务发展规划和预期服务能力(包括业务种类及业务发展规划内容,业务发展进度安排,预期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用户容量和所能提供的服务质量等)。 (五) 启用码号的技术方案(包括与启用码号有关的网络组织方案、与相关基础电信网络的连接方式、电信用户(服务对象)的接入方式等)。 (六) 码号启用实施进度安排(包括启用码号城市的时间安排、码号启用城市系统建设规模和目标、网络建设实施进度安排等)。 (七) 码号资源使用保证书(按照规定的格式作出书面保证)。 (八) 近期启用码号所需设备、线路等的准备情况(包括达到近期启用码号所需设备的订货或到货、存货情况,以及线路准备情况等)。 (九) 原分配码号资源正在使用的情况和申请日前6个月内每月用户号码回收再利用情况。 (十) 有关推广该公益服务的政府文件。 (十一) 该公益服务归口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十二) 服务内容、服务量预测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十三) 专家评审后的业务开展可行性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 (十四) 申请码号使用规划。 二、 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5.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