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一、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一、 一、 申请程序 (一) 设立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由中方主要投资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1. 项目申请报告(外商投资电信企业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合营各方的名称和基本情况、拟设立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各方出资比例、申请经营的业务种类、合营期限等… 2. 中方投资者、外方投资者符合许可条件的资格证明或者有关确认文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者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或者确认文件。 (二) 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增值电信业务,由中方主要投资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1. 外方投资者符合许可条件的资格证明或者有关确认文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或者确认文件。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