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4. 有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一、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一、 4. 有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一、 申请程序 (一) 设立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由中方主要投资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