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3. 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受理的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按时完成初审工作,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 延续、变更及补办程序 (一)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一) 3. 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受理的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按时完成初审工作,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 延续、变更及补办程序 (一) 延续程序 三、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