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9)

(9) 招标代理业绩:业主委托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材料(但首次申请乙级资质的不需提交)。

申请人应当提供上述证书及材料的原件,交由受理单位验证后退回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