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4. 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二、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二、 4. 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二、 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一) 首次申请的,受理期限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5个工作日。 (二)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 (三) 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受理的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及时完成初审工作,填写初审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对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直接受理的申请或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受理、初审后报送的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作出准予行政…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