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10. 相关业绩的工程合同和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但首次申请资质的不需提交)。申请人应当提供上述证书及材料的原件,交由受理单位验证后退回申请人。 三、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三、 10. 相关业绩的工程合同和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但首次申请资质的不需提交)。申请人应当提供上述证书及材料的原件,交由受理单位验证后退回申请人。 三、 延续、变更及补办程序 (一) 延续程序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