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2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注明同意接收行政复议相关文书的送达地址。
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机构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申请人对两个以上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分别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