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2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但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