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24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对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行政行为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