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17年) 第二十九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17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定期组织行政复议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专业素质。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