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法制工作机构在行政复议期间发现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可以制作行政复议建议书,向有关机关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执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