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领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定实施细则(暂行)(2011年) 第八章 标准修订、修改 第三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领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定实施细则(暂行)(2011年) 第三十条 第八章 标准修订、修改 第三十条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修改,由标准的主编单位或相关单位提出标准修改内容;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组织审查,形成审查纪要(修改原因和依据,审查结论等),填写《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见附表13),并将以下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报送函; 审查纪要;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