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呼叫中心业务管理的通知(2020年) 5.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呼叫中心业务管理的通知(2020年) 5. 5. 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者提供商业营销类电话呼出服务。 (二)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按照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上注明的呼入呼出功能向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者提供接入服务。 对需提供呼出接入服务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事前核验该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者是否具备相应管理措施和技术能力,确保呼出仅被用于经用户同意的即时回访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三)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真实主叫鉴权等要求,严禁为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者或其他第三方违规更改、隐藏主叫号码等提供权限,确保电话溯源可查。 四、 加强经营行为管理 (一) 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者应当健全内部管控机制,建立技术手段,严格控制呼出,禁止拨打骚扰电话或为拨打骚扰电话提供便利。 (二) 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者确因用户同意的即时回访或信息咨询等实施呼出的,应当留存不少于30日的通话录音、相应的主被叫号码和拨打时间、用户同意的相关凭证等信息,并尽量避开… (三) 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者应当使用合法合规的语音中继线路等资源提供服务,不得转租转售相关电信资源。 (四) 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者不得通过转接平台等任何方式违规更改、隐藏电信业务接入号码。 (五) 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者应当合法合规获取使用回访用户的相关信息,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五、 其他事项 (一) 仅向客户提供呼叫中心系统和座席出租服务的,也属于经营呼叫中心业务,须符合本通知的准入管理、经营行为管理等相关规定,并落实以下要求: 4.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