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呼叫中心业务管理的通知(2020年) 5. 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者提供商业营销类电话呼出服务。 四、 加强经营行为管理 (二)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呼叫中心业务管理的通知(2020年) (二) 5. 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者提供商业营销类电话呼出服务。 四、 加强经营行为管理 (二) 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者确因用户同意的即时回访或信息咨询等实施呼出的,应当留存不少于30日的通话录音、相应的主被叫号码和拨打时间、用户同意的相关凭证等信息,并尽量避开用户休息时间,建立合理的呼出管理制度。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