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指导意见(2009年) (十)

(十) 加强委托工作的监督管理。坚持委托工作要委托给业务能力强、工作质量高、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的协会的原则,优先购买评估等级较高协会的服务。建立协会服务质量档案,加强对委托工作的跟踪监督,按照协会完成情况,及时调整委托工作范围和额度。定期评定协会工作情况,对于不能按要求完成委托工作的协会,依据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工作突出的协会,采取适当方式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