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发布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 现行有效 按照国家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等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有关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对2件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 删除《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第八条第五项。 二、 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号)第六条第三项修改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版本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25)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06)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09)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09)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