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秘书长负责秘书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秘书处具体职责和工作制度由标委会章程和秘书处工作细则规定。秘书处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承担的,应当在秘书处工作细则中明确牵头承担单位及各自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