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