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九条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九条 第九条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上报的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确定支持项目和补助资金。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