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十条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十条 第十条 财政部将补助资金预算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补助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