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十一条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相关政策,督促示范项目实施,保证项目按时完工,并实现节能效果。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