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八条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省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的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汇总,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