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2012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2012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