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2012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2012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分类监管是对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综合监管模式,不代替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产品质量监督措施。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