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2012年) 第三章 分类监管方式 第十七条 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2012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分类监管方式 第十七条 回访是基层质监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产品质量问题、质量违法行为整改落实情况的核查。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