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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2012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指导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提高监管效能,督促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涉及公共安全、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明确由质监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的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督的分类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分类监管,是指质监部门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程度、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和实现程度,在对企业分类的基础上,为履行产品质量监督职能所实行的综合监管模… 第四条 分类监管工作遵循统一管理、分步实施、科学高效、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管理和指导全国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工作(以下简称分类监管工作),制定企业分类原则和监管制度,负责对各省(自治… 第六条 从事分类监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勇于负责、依法行政、严格监管。
目录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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