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2012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从事分类监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勇于负责、依法行政、严格监管。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