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2012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分类监管,是指质监部门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程度、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和实现程度,在对企业分类的基础上,为履行产品质量监督职能所实行的综合监管模式。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