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2006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2006年) 第三十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请求人除请求制止被请求人的侵权展出行为之外,还请求制止同一被请求人的其他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对发生在其管辖地域之内的涉嫌侵权行为,可以依照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