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2000年) 第二章 尾矿库安全管理 第三节 尾矿库水位控制与防汛 第三十三条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2000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二章 尾矿库安全管理 第三节 尾矿库水位控制与防汛 第三十三条 控制尾矿库水位应遵循的原则: 在满足回水水质和水量要求前提下,尽量降低库水位; 当回水与坝体安全对滩长和超高的要求有矛盾时,应确保坝体安全; 水边线应与坝轴线基本保持平行。 尾矿库实际情况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应在汛期前进行调洪演算。 第三节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