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2000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控制尾矿库水位应遵循的原则:

在满足回水水质和水量要求前提下,尽量降低库水位;

当回水与坝体安全对滩长和超高的要求有矛盾时,应确保坝体安全;

水边线应与坝轴线基本保持平行。

尾矿库实际情况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应在汛期前进行调洪演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