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2000年) 第二章 尾矿库安全管理 第二节 尾矿排放与筑坝 第二十三条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200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尾矿库安全管理 第二节 尾矿排放与筑坝 第二十三条 每一期筑坝冲填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岸坡处理。岸坡处理应做隐蔽工程记录,如遇泉眼、水井、地道或洞穴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经主管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冲填筑坝。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