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2000年) 第二章 尾矿库安全管理 第一节 尾矿库管理 第十六条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2000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尾矿库安全管理 第一节 尾矿库管理 第十六条 尾矿库使用到最终设计高程前2~3年,应进行闭库设计,当需要扩建或新建尾矿库接续生产时,应根据建设周期提前制定扩建或新建尾矿库的规划设计工作,确保新老库使用的衔接。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