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1年) 第三章 尾矿库运行 第二十六条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1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尾矿库运行 第二十六条 未经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技术论证并同意,以及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原审批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库区从事爆破、采砂、地下采矿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作业。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