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尾矿库出现下列重大险情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抢险救援,防止险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

坝体出现严重的管涌、流土等现象,威胁坝体安全的;

坝体出现严重裂缝、坍塌和滑动迹象,有垮坝危险的;

库内水位超过限制的最高洪水位,有洪水漫顶危险的;

在用排水井倒塌或者排水管(洞)坍塌堵塞,丧失或者降低排洪能力的;

其他危及尾矿库安全的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