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上述各项针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的具体标准,在符合以上原则规定的基础上,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各地确需新增其他支出项目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国家专项转移支付相关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