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4年) 第四章 公共就业服务 第三十五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公共就业服务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信息化建设统一要求,逐步实现全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联网。其中,城市应当按照劳动保障数据中心建设的要求,实现网络和数据资源的集中和共享;省、自治区应当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省级监测中心,对辖区内人力资源市场信息进行监测;劳动保障部设立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全国监测中心,对全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进行监测和分析。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