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4年) 第四章 公共就业服务 第三十四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公共就业服务 第三十四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培训信息、人力资源市场分析信息的发布制度,为劳动者求职择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以及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提供支持。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