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六章 教师、教练员 第二十六条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教师、教练员 第二十六条 少体校教师、教练员应当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文化学习、体育训练和生活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