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六章 教师、教练员 第二十七条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教师、教练员 第二十七条 少体校招聘体育工作人员的,对取得优异成绩的退役运动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对其他退役运动员,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少体校中使用彩票公益金资助建成的体育设施,须安排一定比例岗位用于聘用退役运动员。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