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章 思想品德与文化教育 第十七条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思想品德与文化教育 第十七条 少体校应当保证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课程。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课程经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中小学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