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章 思想品德与文化教育 第十六条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思想品德与文化教育 第十六条 少体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选用国家审定的教材,实施文化课教学,并可因地制宜地开发具有区域特色的校本课程和其他教育资源。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