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2025年版)(202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按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因违法违规或者管理不善造成粮食库存短量、损失或者出现套取骗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问题,由中储粮集团先行承担相关损失并退回保管费和利息等相关财政补贴。中储粮集团再按责任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