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2025年版)(2025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时足额安排收购最低收购价粮食所需贷款,实施信贷资金监管。每月10日前将上月贷款发放情况报送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抄送中储粮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