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六十条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后,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