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立足当地,在经依法批准的区域范围内开展业务。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小额贷款公司跨地市展业的条件由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规定。

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区域的条件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