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章 经营服务 第十条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经营服务 第十条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和接受委托提供小微型客车租赁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电子商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收集相关信息和数据,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维护网络数据安全,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监管工作。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