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绩效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四章 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绩效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 绩效评价报告应全面、真实、客观反映“双创示范”工作实施以来达到的效果、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方向及政策建议。 第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