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绩效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四章 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绩效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十三条 第四章 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 绩效评价根据“双创示范”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实施,对“双创示范”工作实施以来预算资金的产出、效果以及“双创示范”整体工作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