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2004年) 第九条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200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作业单位在采石场开采前,应有建设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质的采矿工程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开采方案,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审查。采石场的布置和开采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编制开采方案并审查。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